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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贸企业不景气 钢材合同纠纷频现

2012-03-16 10:32:48 来源: 作者: 浏览:1301
松江区统计:2010-2011年该区涉案标的超过8亿元

本市最大的钢贸市场松江钢材城,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近年来钢贸市场处于低迷状态,有些企业已经转行或倒闭。各类涉及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层出不穷,涉案标的不断增长。据松江法院统计,2010-2011年,该区涉案标的超过8亿元。昨天,“服务经济发展,规范钢贸交易”座谈会在松江法院举行。


本市最大的钢贸市场松江钢材城,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近年来处于低迷状态。

钢贸主要由福建商人主导

由于钢贸行业具有较强的地缘性,上海松江等地区是国内最重要的钢材集散地,辐射范围包括整个华东地区及华中、华南部分地区。

据钢材城介绍,目前上海市内的钢材贸易80%左右的份额由福建籍商人控制,其中又以周宁商人为主。

与其他行业不同,钢贸交易大多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很少由需方(建筑企业)与供方(钢材生产企业)直接交易完成。此外,钢材贸易采购时,钢材生产企业处于优势地位,一般要求现货交易,很少采用信用销售,钢贸企业必须全款付清。而到了销售环节,建筑企业则要求钢贸企业提供垫资,且垫资比例较大。因为资金在收付环节不匹配,造成钢贸企业资金需求量巨大,而建筑行业普遍存在转分包情况,建筑企业多以项目部或项目公司来管理,实际施工人可能多处挂靠,因此钢材贸易一般是一次性的,而非长期稳定的交易。

上海皎龙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德辉表示,由于钢贸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年销售额达到上亿元的企业也只能算小规模,因此一家企业需要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来支持其日常运转。

然而,去年国家3次加息,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根进一步紧缩,年利率为6.65%,导致进入钢贸行业的资金成本过高。而一般中小型钢贸商根本不具备从银行贷款的资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潘德辉反映,许多钢贸商寻找市场担保公司,通过市场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向银行进行贷款,而担保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性,会要求钢贸商向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比例为20%-30%,个别较高的可达40%。此外,银行也会要求钢贸商交纳每笔贷款金额20%的保证金,另外还包括银行承兑贴息、配比购买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负债类产品等等。事实上,钢贸商获得的能够实际拥有经营的贷款还不到该笔贷款金额的50%。

目前,融资难及成本高已成为钢贸企业生存的严重障碍。钢贸企业一年至少需要百分之十几的融资成本,而当前对钢材价格预期普遍较差,如果钢材价格在一个月内涨幅达不到几十块钱的话,还不够抵销资金成本。

房产不景气钢贸跌入谷底

周宁上海商会松江分会会长郑克用表示,尤其自2011年以来,金融危机浪潮席卷而来,国家限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受到很大的冲击,而作为上游产业的钢贸行业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钢材需求大幅衰减。整个钢贸行业一片死寂,钢贸行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而自2008年以后,由于钢材库存量急剧攀升,我国钢材社会库存中相当一部分都用于了抵押融资,投向了房地产等较大风险的领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深入和对民间融资行业的规范,钢贸资本开始回撤,为偿还银行贷款,部分钢贸商选择抛售先前囤积的融资性库存,这股力量与钢材需求下滑叠加,共同造就了钢市的不景气。

钢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诉讼问题,这几年来,市场内部企业诉讼案件较多,而最主要的就是工程违约未按期支付贷款。据统计,去年超过1000件工地违约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案件。

在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中,普遍存在涉案金额大、交易手续不完善、交易周期长损失巨大等现象。松江钢材城法律顾问余畅池在发言时表示,很多钢贸企业间的借贷多发生在亲朋老乡之间,信任度高,借款手续最多只是打个简单的借条,没有担保,更有甚者,一个电话就将巨额借款汇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证据收集和债权实现极为困难。

由于钢贸行业是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高,企业财务状况不稳定,导致银行不敢轻易贷款,加剧了钢贸企业融资难度。

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面对银行大门紧闭、信贷紧缩,排在银行之后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拆解等融资方式开始活跃起来,目前中小型钢贸企业对民间资本有着强烈的需求,于是,动辄百万的民间借款附加高额的利息便在钢贸圈中大行其道。

“这在业内已是一种常态,利息再高也要贷。”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心理同样助涨着民间贷款利息的飙升,现在民间拆借3%的月利息(年息为36%左右)都很难再找到,高利率无疑剧增了钢贸企业经营成本。

钢贸利润通常只有3%-5%,主要依靠钢材批量销售和资金循环、快速周转,一旦资金被拖欠超过一个月,则利润全无。钢贸行业已经由“平利时代”进入“微利”甚至是“负利润时代”。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许多钢贸商纷纷表示,由于目前钢贸行业间的民间拆借问题越来越突出,出现很多钢贸商拖欠巨额款项跑路的现象,市场氛围异常紧张。钢贸商建议,银行能否出台一些优惠的融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帮助钢贸行业早日摆脱困境,走上正轨。

相关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占比高达90%

据松江区人民法院统计,涉钢材交易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绝大多数,比例高达90%,纠纷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占36.4%。除少数案件涉及大型钢贸公司外,大多数涉案企业均为中小型建材公司、物资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纠纷原告绝大多数为钢材供应商,纠纷起因多为钢材收货方拖欠货款不付,被钢材供应商诉至法院,诉讼结果以钢材供应商胜诉居多。此外,57.7%的案件涉及向建筑工程工地供应钢材,即终端供货,42.3%的案件涉及钢材在流通领域进行转售交易。

案例一:安装公司下属的“美珠家园”项目部与亿储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美珠家园向亿储购买钢材。作为担保方的天虹公司在担保方栏加盖了公章。

之后,亿储公司供货后因对方拖欠货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安装公司付清贷款。而安装公司认为,合同是美珠家园项目部签署的,与自己无关。

法院一审认为,《钢材购销合同》是安装公司与亿储公司签订的,安装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一审判令解除合同,安装公司应付清货款及承担违约金。

案例二:夷强公司作为供方、泰州分公司作为需方,双方签订了《建筑钢材购销合同》一份,之后夷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泰州分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然而,泰州分公司认为违约金计算标准偏高,迟迟不愿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夷强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泰州分公司理应支付相应货款。

但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泰州分公司认为,夷强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偏高。法院结合双方的业务总金额、欠付货款金额及合同履行情况,酌定逾期付款违约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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