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智能物流技术装备大会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煤炭产业物流 -> 煤炭物流园区

两部门发文 明确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8-06-22 15:04:00 来源: 作者: 浏览:1444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的土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的告诉》(下简称《告诉》)。《告诉》清晰了对物流企业使用土地的税收优惠方针。

《告诉》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

《告诉》要求,契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手续。

附件: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的土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的告诉》

财税〔201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当地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的土地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告诉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

契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手续。

本告诉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备规模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33号)履行。

请遵照履行。
声明:本公网站所发文章仅出于信息传递之目的,相关言论不代表本网站及个人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本文章来自与网络投稿。
】【打印繁体】【关闭】【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智力障碍男孩物流园走失 民警悉心.. 下一篇Roadstar.ai衡量:无人驾驶在中国..

 最新文章要闻

 要闻推荐
 产业价格走势 更多
 专家在线 更多
 新能源物流
 新能源物流 更多
 重大工程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加盟合作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电话:010-62258192 友情链接:515827934 邮箱:clte56@163.com
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2012@通用网址http://www.zjxny56.com  ICP备案:京ICP备11020578号-3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 报警服务 无线互联网行业自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