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华东监能安全〔2015〕47号)
2015-06-17 13:27:41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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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电力工程质量等四个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56号)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辖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部署,全面检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深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健全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切实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监管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三)《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
(七)《电网运行规则》(电监会令第22号)
(八)《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
(九)《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能安全〔2014〕123号)
(十)《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意见》(电监安全〔2012〕60号)
(十一)《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电监安全〔2011〕19号)
(十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电网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监督检查。督查企业制定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等工作情况。
(二)电网安全风险排查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风险排查梳理工作,要重点针对大容量直流输送、交直流混联运行电网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局部电网输电瓶颈、短路电流超标、电磁环网、边远地区电网薄弱等电网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要全面排查梳理电气一次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大规模集中接入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对电网安全影响的工作,完善规范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评估,加大应急联动协调工作,确保电网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三)电网风险管控工作专项核查。督查企业风险管控工作方案评估,风险管控工作与建设、运行、可靠性管理等方面结合的工作情况,核查企业年度风险管控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6-9月)。各有关电力企业要结合电网安全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
(二)专项督查阶段(7-9月)。我局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电力企业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电力企业围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内容,按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能安全〔2014〕123号)要求,于9月30日前将本企业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2015年度二级及以上电网安全风险排查表》(见附件2)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专项督查情况及各电力企业上报材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报国家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工作,将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作为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电力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强化风险预控,加强动态管控,从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突出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抓紧、抓实。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单位要合理规划全年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电力建设、运行安排、可靠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化解安全风险,提高电网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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