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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

2015-02-05 11:54:46 来源:发改委 作者: 浏览:18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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